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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江建县史概述

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、铜仁地区西部、东与松桃苗族自治县、南与石阡县、思南县,西与德江县,北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及重庆市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毗邻。全县现有国土面积1969.1平方千米,耕地面积18425公顷,其中田11867公顷、土6558公顷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武陵山脉主峰——梵净山在其县境东部。全县辖17个乡镇,其中辖8个乡、9个镇、347个行政村、9个居委会、2个社区、3103个村民组、迄2006年底全县总人口为43.59万人,以土家族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1.5%。是国家最早列入内陆开放县之一,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[1986]189号文件撤销印江县,以原有建置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。

印江早在春秋战国以前便有人类活动。自清代起便陆续出土有青铜器时代的编钟、战国铜釜,汉代铜币、战国船棺、洞棺、悬棺、魂瓶、陶瓷等先人遗物。汉代正式列入版图,隶属武陵郡、晋代隶属涪陵郡永梁州、南北朝至隋未时期为蛮酋领地。隋代中期,流动人口增多,隋币在印江流通,商贸文化逐渐兴起,定居人口分布全县。

印江的正式建置,始于唐初。唐武德三年(620年)在其境内建立思王县,据明嘉靖《思南府志》及《东华录》记载:“思王县地在思南府属之朗溪司。”至今朗溪仍保留有唐代地名“思王山”,思王县城城隍庙遗址等遗迹,唐显庆时期在印江境内流通有“皇泰通宝”、“景元巨宝”等货币。唐开元四年(716年)以唐代名山思邛山(即梵净山)和思邛水(即印江河)一线为界设立思邛县;唐肃宗至德二年(757年)思邛县、思王县、多田县三县划归宁夷郡思州所辖,思邛、思王转地约为6600平方公里,唐宪宗元和二年(807年),全国赋税加重,民不堪负,加之瘟疫,人口密集区的荆楚地区,以躲徭役和瘟疫,寻找“世外桃源”的人们顺长江、延水(即乌江)逆流而上进入思邛地。这一时期,朝廷对这一地区因交通不便、人口较少,加之难于派进流官,政治上处于鞭长莫及,任其当地土蛮自理其政,思邛、思王二县只是有其版图建置。宋建隆二年(961年)思王县改为朗洞,设洞官自理其政,思邛县改为邛水司,属思州羁縻(节制),宋大观元年(1107年)思州的番(土酋)部长田祐恭自愿将思州地归附朝廷,朝廷决定在这地区设土司政权,任命田祐恭为思黔巡检,建寨堡、设立长官司(相当于县级)、当时印江地域内就设有思邛江长官司、朗溪蛮夷长官司、厥册蛮夷长官司,三司辖地为2960平方公里。田祐恭升为思州守令(土太守)。元至元二十八年(1291年)印江增设隘门巡检司、杨溪公俄巡检司、此时印江境内便有思邛江、朗溪、厥册三个行政长官司和隘门、杨溪公俄两个地方武装机构。

明洪武二年朗溪蛮夷长官司分设十五洞、划分为上五洞和下十洞,罗大车为下十洞大苗头,罗大保为上五洞二苗头。明洪武四年(1371年)思邛江、朗溪、厥册三长官司改隶思南宣慰司;明洪武十一年(1378年)冉万花自称十五洞权主,主掌土司政权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年)沱江宣抚使田儒铭率兵攻打各自为阵的黔东北部份土蛮政权,正式建立长官司,由朝廷颁发印信,为朝廷认可的土司政权。将厥册蛮夷长官司合并朗溪蛮夷长官司,田儒铭以第五子田茂能为朗溪蛮夷长官司首任长官,任嗣宗为首任副长官、张坤载为思邛江长官司首任正长官。朗溪蛮夷长官司田氏世袭十九代正长官,任氏世袭二十六代副长官;思邛江长官司张氏连续世袭九代,传至张鹤龄因失土司印信而中止世袭五代。清顺治元年(1644年)张鹤龄第五世孙张应壁,因督运军粮有功,任印江土县丞(正八品,从七品),随后承袭八代土县丞职。明永乐十一年(1413年)撤思南、思州两宣慰司,分设八个府,思邛江、朗溪二长官司隶属思南府。明弘治七年六月(1494年)撤思邛江长官司,建印江县,改土官制为流官制,山东举人周文任印江首任知县,保留朗溪蛮夷长官司,仍直隶思南府所辖,形成土流合治的政局。清道光十年(1830年)三月,朗溪长官司合并印江县,合并后县域面积为3180平方公里,朗溪仍保留土司衙署和长官司级别,但不再行使土司政权,责令将衙署搬迁远离司城的梵净山北麓木桷寨(现为盘龙村),副长官衙署搬迁至木社寨(现为木良村)沿袭依旧,直至清末宣统二年田儒瑞任最后一任长官为止,此时,土司政权实际已名存实亡。

从“改土归流”的1494年至清宣统三年(1911年)县最高行政长官称知县、中华民国元年(1912年)至民国十五年(1926年)县最高行政长官称“知事”、民国十六年(1927年)以后称县长。

1494至2007年的513年中,有档案依据记载的知县、知事、县长共172人(任),其中有建县之初、明末清初、清光绪年间约四十年无行政长官记载,在任职人数中,不含文革期间的革委主任、领导小组组长类的行政长官。

在行政建置上明弘治七年建县后设立三个图(相当于区),即在廓图、网坨图、茅坝图。图设图长,每图设十个大甲,重要场镇设铺舍。清代增设朗洞图,民国元年至十五年全县设7个行政区,15个乡(镇),37个联保,241个保,2456个甲;1935年以后撤销行政区,保留15个乡镇,184个保,1969个甲,取消联保。1935年至1948年三次调整48处插花地,保留县域面积2004平方公里,建国后从1952年起设8个行政区,74个乡;1953年初又增设19个乡,全县共93个小乡,大土乡改为梵净山乡,1958年缩编为6个区级人民公社,1961年重新调整为7个区,41个行政管理区,1962年底撤管理区设36个人民公社,1963年调整为46个人民公社,1986年12月撤销印江县,以原有建置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,仍为7个区(镇),46个乡镇。1993年撤区并乡,设17个乡(镇),其中8个乡、9个镇。

印江行政区域设置后,印江经济文化发展有几个震动性发展阶段,一是明代中后期紧抓振兴梵净山佛教文化,甚至达到朝野推助的程度,皇室倡修,全国十三布政(即省)响应支持,由皇室树立“敕赐”碑,明确开发规格为国家级,发展旅游业,为印江引进了外界先进文化,给印江经济注入了区域性活力,使这一时期经济文化都较发达,举人、进士较多,进入上层建筑者也屈指可数;二是清代中期所任知县注重引进外资,如梵净山采金场,任半水银局,板场水银局,沙子坡炼铁厂等,引进优良品种油桐、桑蚕、优质棉花,以及其他优质农作物达40余种,发展声势浩大的家庭作坊式的纺织业、加工业,使之成为黔东北地区的龙头产业;三是当今正确把握内陆对外开放政策,始终遵循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条例》发展经济,注重盘活资源,招商引资,养殖兴县,坚持小城镇带动战略,振兴旅游业、非物质文化产业、良性循环的绿色企业等;以及快速规模地旧城改造筑巢引凤,不断推动发展和营造综合环境,使外来客商不断涌进,至今在印注册的省外、县外民营户达数百家之多。已初具经济快速发展雏型,步入了第二道起跑线,这便是中共印江自治县委、自治县人民政府二十年区域自治正确决策的辉煌成果。在新起点上,紧握起跑接力棒,一届接一届,将继续按照《自治条例》为建设一个和谐、文明、美丽、富饶的新印江作不懈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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